| 关于实行全区外经贸、招商引资工作定期例会制度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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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4-20 09:29 文章来源:办公室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关于实行全区外经贸、招商引资工作
定期例会制度的通知
各镇、街道办事处、开发区、重点企业:
为提高全区外经贸、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程度,增强外经贸、招商引资工作合力,及时研究和解决外经贸、招商引资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进出口、投资服务机制,经研究,决定实行全区外经贸、招商引资工作定期例会制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例会时间和地点
原则上全区每季度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例会一次,时间分别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周。因故不能及时召开例会时,则顺延或另行确定例会时间。例会地点到时现通知。
二、参加会议的人员
外经贸、招商引资工作例会由外经贸局组织、各镇办、开发区分管负责人、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参加,必要时可扩大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。
三、例会内容和任务
每季度例会,主要任务是分析全区外经贸招商引资工作所面临的形势,交流全区外经贸、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招商项目实施中的个性问题,在此基础上谋划制定对策措施,同时明确每季度外经贸招商引资目标任务,研究部署招外经贸和商引资重点工作,明确外资指标统计上报口径。了解外资目标完成情况,协调项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,明确外资指标统计上报口径。
四、例会纪律和规定
1. 例会出席人员须提前安排好工作,准时参加例会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无故缺席和派人代会。
2. 例会出席单位须结合自身职责,在例会召开前按例会任务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,以提高例会质量和效率。
3. 例会参加情况将按时进行通报,并做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二○○九年二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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